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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评规则的通知

2024-08-26 16:17:19 投稿人 : manager 围观 : 评论

 

各大合作院校、考培机构、广大考生:

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,提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,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制定了《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评规则》。现正式公布,请结合实际,认真落实。

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评规则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,提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,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考评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坚持公正高效。规范制定评价标准,注重职业道德,突出职业能力导向,强化工作业绩和贡献,推动考评工作科学、公正、高效进行。
(二)坚持知行合一。理论和实践相结合,不断关注技能人才发展需求,引导技能人才培养培训,拓展技能人才成长通道。
(三)坚持科学规范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,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,强化考评质量督导。
(四)坚持依法考评。第三方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有关政策,有序开展各项工作。
第三条 主要目标。构建以职业资格评价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,提升考评工作质量,使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,促进JYPC系列证书与福利待遇、岗位薪酬相挂钩。
第二章  考务管理
第四条 组织考试时,由JYPC考点安排考场并组织笔试和实操。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必须统一安排网上在线考核。具体考试科目按照学历层次、证书级别而定。
第五条 JYPC考点需严格审核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,规范报考流程。
第六条 考试开始前,考评人员应清点考试学生、查验考生身份。
第七条 考评人员对考评现场发生的违纪行为,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、警告、终止考核或考试成绩以“0”分记等处理,并及时将考试视频留存上报JYPC。
第八条 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,JYPC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第九条 阅卷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考评资格,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、负责的工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。同时,要求阅卷人员能熟悉鉴定工作,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、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,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。
第十条 考评组长组织考评人员对评分细则进行技术解读,统一评分标准,并按规范工作流程开展考评。
第十一条 考核后,JYPC考点需将考生完整资料,尤其是考试试卷建档备查。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半年。
第三章 质量管理
第十二条 JYPC考点需参照使用JYPC指定的统一教材,采取网络授课、集中面授及自学等多种形式,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,注重实效。
第十三条 JYPC考点需使用智能信息化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评分、登分工作,减少人为因素的弊端和风险。
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技能评价闭环管理,JYPC考点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对评价视频录像资料进行审核,发现考场纪律问题要及时处理。
第十五条 坚持“考培分离”原则,考评人员、考务管理人员、内督人员不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。
第十六条 JYPC运行题库资源注重风险防控,题(卷)库管理使用确保专人专岗,并对专职人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。
第十七条 内部质量督导实行全过程监督,逢考必督。
第十八条 对在督导活动中不认真履行督导职责,造成不良影响的内督,JYPC查实后取消相关督导员资格,并向地方考点报备。
第四章  监管方式
第十九条 JYPC监管部门应充分运用随机抽查、定期巡查、重点督查、质量评估等多种方式,通过现场观摩、查阅资料等具体形式,有效利用互联网、大数据筛查等信息技术手段,对考试全过程实施监管。
第二十条 JYPC监管部门可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随机选取部分合作单位,对其培训与考试情况进行抽查。
第二十一条 JYPC监管部门可根据网民留言、投诉举报、媒体报道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等,对JYPC考点进行重点督查。
第二十二条 合作单位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,导致投诉较多、争议较大的,JYPC依照协议规定取消双方合作关系。
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
2024年8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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